封面新闻记者宋潇
摄影师拍摄的婚纱样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一家公司用在了网店店铺上,一怒之下,只好起诉到了法院。
1月6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成都中院审理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案涉当事人黄某是一位摄影师,平时爱好摄影,在去年2月,他邀约一对模特拍摄了一组婚纱照的样片,并在山东省版权局完成了作品登记,但随后,他发现在网上一家店铺使用了自己的这个作品,却并没有人跟他联系。
他找到店铺并起诉到了法院,谁知在审理过程中,该店铺所属的商贸公司不仅对侵权行为置之不理,还伪造了一系列著作权登记的“证据”,对自己的侵权行为也毫无悔意。最终法院判决该商贸公司侵权,并罚款50万元。
图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