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航通社(ID:lifeissohappy)作者
书航
视觉中国因为“黑洞照片”而引发的轩然大波,正好过去一星期。
4月18日,对视觉中国的处罚决定出炉,天津市网信办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1]。当天盘后,视觉中国()发布公告称行政处罚金额为:30万元。[2]
似乎有人未卜先知,在18日消息出来之前,视觉中国已经走出一字跌停,比部分券商预计的提早一天。19日,该股再度高开,开盘就涨超过5%,收盘累计涨7%,当初蒸发掉的50亿元市值已经涨回来一半[3]。所谓的“从重罚款”反而成了它的“重大利好”。
视觉中国与各路媒体、吃瓜群众之间的“角力”就这样尘埃落定了吗?这样的结果对视觉中国自身、“苦视觉中国久矣”的用稿方、“替视觉中国说话”的供稿方来说,又各自意味着什么?
追问的,诉苦的,各怀心思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18日夜间,
人民日报在视觉中国受处罚的消息上发表微评《处理“碰瓷”式维权,该有下文》:[4]“从重处罚、30万元,这样的‘搭配’让人浮想联翩。图片标注有害信息,该付出应有代价,被指碰瓷式维权等备受诟病的行为,受到何种处理?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本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力避高举轻放,才有益于企业成长,有益于守卫法治精神。”
《处理“碰瓷”式维权,该有下文》
微评亮剑,不少吃瓜群众在留言区拍手称快。然而“天若有情天亦老”,现在你再去看同一条微博,它已经被重新编辑,题目变成《保护版权,不能走偏》,语气也柔和了不少:[5]
“版权意识苏醒的时代,人们真正介意的,不是为图片付费,而是被胡乱收费。保护版权,归根到底是要保护和激励原创,牢记这份初心,市场方能壮大。”
《保护版权,不能走偏》
早前在4月14日,
人民网公开倡议主流媒体在净化版权市场一事上主动担当,人民网旗下的“人民图片网”愿与兄弟媒体携手探索,在图片采编、使用和版权交易等方面建立合作联盟,搭建一个优质新闻图片版权交易平台。[6]“人民图片网”
《图片版权属于视觉中国,也可以属于人民网》。媒体观察机构“媒通社”撰文指出,[7]
“在内容审核上拥有‘护城河’的人民网,在图片版权业务上并没有天然优势。但以人民网为代表的主流媒体联盟一旦成型,旧有的所谓垄断格局势必被打破。”
该文对比了以舆情监测、审核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人民网,和图片版权交易业务的领头羊视觉中国的股市表现,结论是:
“首先,两家公司整个年的净利润是比较接近的;其次,图片业务可能和审核业务一样赚钱,甚至更加赚钱。”
看来,
人民日报“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力避高举轻放,守护法治精神”的倡议,在发布以后又重新编辑,恐怕也是要极力避免被市场观察人士过度解读。这几天,另一篇报道引起了我的注意,也看得人心情复杂。
第一财经的文章《一家遭“群殴”的网站:做图片“维权”生意的不只视觉中国》[8]提到一家主流媒体自获批国家一类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开始,陆续遭受了视觉中国、东方IC、Osports全体育、壹图网等多家机构轮番轰炸。
“他们在与视觉中国签订了图片使用权的商务合同后,原本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但多家图片平台紧随其后找上门来,用几乎同样的模式向该新闻网站进行’维权’,与之签订商务合作合同并收取高额费用。”
年7月4日,四川《华西都市报》发文庆祝旗下“封面新闻”产品获发一类采编资质,拥有新闻原创采编权[9]。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说,
“目前报业集团创办的移动新闻客户端拥有一类资质的,封面新闻是全国第二家。”
至于第一家,是上海报业集团的澎湃新闻,它因为背靠《东方早报》而拿到一类资质。
报业办App,拿证虽有“直通车”,但也至少要评判下App本身够不够资格。此后北京广播电视台的北京时间、上海报业集团的界面、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的上游新闻等以同样的方法拿到一类资质,但封面作为“第二家”,在当时也是好好地欢庆了一番。
庆祝“封面新闻”获发一类采编资质
这是很值得庆祝的事情。张志安说,获得一类采编资质的资格,对新闻客户端和新闻网站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准入门槛和条件。“获得此项资质,封面新闻完全可以以‘封面新闻’为独立品牌从事互联网原创内容的制作。”
让我们回到一财对该媒体境遇的报道中。该站版权管理工作负责人说,“第一次接到侵权警告时,我们认为是自身问题,由于网站发展初期,忽视了对版权图片的重视,导致使用了一些受版权保护的图片。”
但对于“为什么之前不找?”的问题,他的看法是:“因为网站拿到资质后,他们可能就认为这家单位有钱了。”
报道也问到,一家网站为何会持续不断对不同平台构成侵权?该负责人认为,最关键的是有些图片并没有明确地标明是受到保护的。
这家被轮番轰炸的媒体——不管它是哪一家——无疑道出了不少同行的心声。在“黑洞照片”刚刚事发的那一两天里,几乎所有能说出话的机构媒体和个人作者,都用平生最大的音量使劲哭诉着:“钓鱼执法”、“诱导式购买”[10]、“‘能奈我何’的嘴脸”、“切掉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11]……
“切掉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
在控诉的背后,是恐惧。
媒体们诉说自己被纠缠的历史可以事无巨细,但提及自身为何授人以柄,却难免语焉不详。网民的注意力是非常短暂的,一旦这次没能彻底将视觉中国等同类模式“打倒”,今后失去了聚光灯的关照,一切会不会故态复萌,甚至变本加厉呢?
但以现在取得的战果来看,媒体不必对前景过于担心。
实际上,不管用稿的媒体是选择主动走入赛道,还是声泪俱下讨伐,它们都已经通过此役的并肩作战,向曾经势如水火的图片版权方展示了自己的肌肉和团结的力量。
媒体不论选择自建图片库,或者跟视觉中国们重新谈判更合理的协议,还是其它做法,都可以完全出自它们自身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主动权现在在媒体的手上。而视觉中国们的商业模式,将无可避免地做出有利于用稿方的重大调整,以换取新形势下继续存续的机会。
“洗地”研讨会上值得注意的信号
4月1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视觉中国事件法律问题研讨会”[12]成为视觉中国走出泥沼的第一步。会上确实得出了“不能因为这样一件事情就从根本上否定这种商业模式”这样的结论,被部分网民痛批为“急着洗地”。
“视觉中国事件法律问题研讨会”
不过,按照视觉中国第二次道歉声明[13]中“将进一步加强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业内专家的定期沟通”的说法,召开这样的研讨会是在其计划之中,也是它寻求自救的重要机会。如果再演变成一场纯粹拍马屁的公关秀,浪费掉这个机会的话,那就只能用“自取灭亡”来形容了。
选择人大作为主办方或有用意。人大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王春燕博士,正是”知识共享”(CreativeCommons,CC)中国大陆项目负责人,她自年底至今主持CC许可协议的翻译、本地化及推广工作,致力于推进开放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以及全社会对知识创造成果合法分享与使用的版权文化。[14]
王春燕博士
这次引爆争议的“黑洞照片”正是采用“知识共享-署名”(CC-BY)协议发布,整个事件也是CC协议得到全方面展示和推广的一次机会。让这一协议在华最权威的阐释者牵头,来指出视觉中国模式何处可保留,何处应扬弃,可能是最恰当不过的。
会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海君指出一刀切砍掉视觉中国将面临的技术困难。
“目前网上有这样的观点,认为视觉中国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是非法集体管理组织。什么叫集体管理?什么叫非法集体管理?这本身就是非常有争议的问题。如果一个组织购买版权,运营版权,分配相应费用的行为都属于非法集体管理的话,那么现在包括一些规模很大的平台都在运营版权,就都可能成为非法集体管理组织。”
针对图片类知识产权,已经有“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权协)这样一个完全合规的集体管理组织。据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
《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15],这一条款处于尚未激活的状态,已登记摄权协会员跟第三方签约的现象恐怕是存在的;但一旦被提起,可能引发网络图片市场的重新洗牌。专家认为,一刀切地要求所有会员签订专有许可协议也并不合适。
会上,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熊文聪认为,这个条例的正当性问题以及立法原意和目的,都是值得考虑和反思的。他认为视觉中国不是著作权管理组织(也因此不受该条例的约束)。
寻根究底,人民网的“人民图片网”和视觉中国等机构的性质,实际上同为有别于“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的民间“市场主体”。讨伐视觉中国会对央媒可信赖的“人民图片网”,以及自媒体们熟知的“维权骑士”等同类机构带来尴尬。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晓宇律师认为:
“要拍一个正面的、清晰的、不反光的国旗国徽,其实很不容易,可能还需要动用特殊设备才能完成。这样的照片是有著作权的。此外,图片的使用还涉及多维度授权的问题。”
这样的结论,与航通社早前《再谈视觉中国的图片版权“黑洞”》一文[16]和央视网等媒体评论的观点基本一致。
《再谈视觉中国的图片版权“黑洞”》
他又指出: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跟视觉中国订有一揽子的协议,许可的图片使用的数量百万级以上的,一年使用的图片达万、万张。假如使用了视觉中国提供的图片被诉侵权的,就得由视觉中国出面解决,要赔偿也是视觉中国来承担。”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戴士剑提到,“商业模式成不成功和合不合法是两回事,不能因为其成功就得到其合法这个结论”。他认为,现在要做的不是直接将其定性为“流氓”,而是要实事求是地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全面分析其不适当的行为到底占比多少,或者说非法的收入占比是多少。
总而言之,这场内涵丰富的研讨会对于视觉中国来说,既是“免死金牌”,更是很多道“紧箍咒”。会上提出的各种细致入微的判例和解法,都在消解当年最高法“华盖公司诉正林公司著作权纠纷案”判例[17]的负面影响[18]。
“视觉中国著作权维权案件再成最高院经典案例”
今后,在媒体、法律界和学界的共同注视下,视觉中国继续拿着一纸判例当令箭,走法务和销售相结合的老路,恐怕是非常困难了。它也很难回到躺着赚取暴利的旧日好时光。
专业摄影师们,是否该好好想想出路了?
一个重大事件发生后,必然产生很多种看问题的不同角度;谁都知道选择一个自己最熟悉,对自己最有利的角度来阐释。如果说媒体的侧重点放在视觉中国维权手段的不规范上,那么重点认为“对视觉中国不能一棍子打死”的群体,毫无疑问就是视觉中国们的签约摄影师、设计师。
特别是为追求艺术极致,费尽心力和耗费资金,拍摄心目中完美相片的专业摄影师们,更是如此。航空摄影师陈诚写的《没有视觉中国,网络搬运工仍是偷猎者》[19]传播甚广。
历尽艰辛,却难得回报。对他付出数十万元经费拍摄的罕见照片,视觉中国等图库定价几十块钱,而盗用行为让他连这点钱都不一定拿到。他写亲身维权的经历,宣泄了对部分媒体的怨气:
“只记得当时天津的北方网在接到我的电话时竟然是诧异的口气,可能这位编辑大人从来没碰到过居然有人敢向他们维权。我脑中当时出现的就是《小兵张嘎》里胖翻译官的嘴脸:‘别说吃你几个烂西瓜,老子下馆子都不付钱。’这就是我们国家正规媒体的版权意识!这也是中国版权的现状!”
有鉴于此,媒体在讨伐视觉中国的过程中,也通过多方面的信息为摄影师们提供弹药,希望将其纳入同盟军的行列。
《上海证券报》的经典报道《“视觉中国”,王者还是贡臣》[20]就指出,视觉中国并未重视扶持上游社区,一再压低分成比例,造成部分机构、摄影师不满。报道引述一位视觉中国签约摄影师的话:
“有的权利人(也就是摄影师们)根本不知道直接维权的赔偿款能达到每张0元甚至上万元;甚至有些消息不灵通的权利人,为拿了点零头而开心,认为图库为他们伸张正义了。”
摄影师真的不知道视觉中国并不一定是他们最理想,最适格的版权代理方吗?其实并不见得。只是,当东方IC、全景网络等替代品模式都差不太多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更多的选择,求得庇佑总好过单枪匹马,赤手空拳。
长期以来,图片作者在视觉中国大棒挥舞下,虽不能吃肉也能分到点汤,让苦苦挣扎,无计可施的众多文字作者羡慕不已。
文字作者曾走过的坎坷道路,完全可以作为图片行业的前车之鉴;而在这段历史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忽略了一点——写文章本来没必要全都配图。
一路经历过“个人主页”[21]、博客、轻博客、微博等时代,并看过国外主流的内容发布平台之后,我非常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