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来自上海m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的一封回函。m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系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领先品牌。函中,m公司表示将结合司法建议中提到的相关问题,就劳动争议诉讼实务中的焦点问题进行充分交流,明确要继续做好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工作。
为了表达公司的感谢和重视,近日,m公司代表来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向审理公司相关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官表示感谢,并对收到的司法建议予以积极回复。
公司发生群体性纠纷
员工先后起诉至法院
年,上海虹口法院受理了一批具有高度相似性的劳动争议案件,被告均为同一家公司——m公司。
而作为原告的众多员工经历则大同小异。员工孟某称自年4月开始与m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限至年4月。根据工作需要,孟某随后被派遣至用工单位p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孟某的月工资由m公司支付,m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孟某代为缴纳五险一金,费用由p公司承担。
年10月,因p公司经营发生异常,m公司通知召回孟某,并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8月至10月11日间的基本工资。在工资计算时,孟某发现他实际工资应该一直按照不包含五险一金只包含个税、即工资仅为税后工资和个税的标准支付,于是向公司追讨,无果后他便向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m公司、p公司支付年8月至10月11日的工资差额两万余元。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m公司应支付工资差额八千余元,孟某不服,向上海虹口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及时解决这批劳动争议纠纷,上海虹口法院的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来院协商。虽然p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已经下落不明,但经过所有人的努力,这批群体劳动纠纷目前已经过二审,顺利审结。
法院制发司法建议
助力企业规范运行
案结事未了,虽然案件已经审结,但是法官们始终对这批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放心不下。尤其是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m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尤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确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易引发后续劳动争议。
为了将纠纷化解在源头,上海虹口法院向m公司制发司法建议,针对公司内部操作方面和畅通员工沟通渠道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司法建议,内容包括:
??优化工资单模板,提升组成部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适当增减工资单的组成,避免部分内容流于形式。就实践中较易引起歧义的问题,及时规范地加以细化明确,以减少因工资不明所产生的纠纷,亦便于劳动争议发生后的己方举证。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部分,是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的社会责任。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极易遇到用工单位发生经营变故,继而引发群体性劳动纠纷。在此类情况的处理中,公司不仅具有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能,更要发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有效沟通的桥梁,做好劳动关系的稳定工作。特别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不但应积极应诉、举证等,还应积极化解纠纷。
接到司法建议后,m公司非常重视。近日,两位来自m公司的代表来到法院,与办案法官就劳动纠纷化解进行交流,并送上公司的回函。函中,m公司写道:
首先感谢贵院对我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司高度重视,立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学习。我司作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领先品牌,多年来致力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常年维持在低位。我司坚持依法维护雇员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
结合建议书中提到的相关问题,为更好地解决群体性劳动纠纷中的难点问题,我司内部就劳动争议诉讼实务中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明确要继续做好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工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调解的作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前。
短短的几百字司法建议,凝结的是法官在办案之余的发现,展现了法官在司法之外的器识和格局;而一封回函,更是代表了企业对司法部门的感谢和严格规范运行的决心。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在审判职能之外积极延伸和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手段,切实发挥治理效能,未来,上海法院还将进一步扩展多路径的参与方式,画出民心、民意、民声的同心圆。
来源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文字:杨嘉豪、郁玥
摄影:王佑安
责任编辑丨蒋梦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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