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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武更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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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更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课报告

(年7月26日)

杨振武

7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暨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摄影/全国人大机关摄影部毕楠

初心和使命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的鲜明主题。从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首次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到发出“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伟大号召;从党的十九大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写入大会主题,到今年七一就“牢记初心使命,推进自我革命”举行集体学习,初心与使命始终贯穿其中。总书记告诫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越是长期执政,越不能丢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越不能忘记党的初心使命,越不能丧失自我革命精神。”对初心和使命的追溯,贯穿于总书记的红色足迹中。从上海中共一大会址、浙江嘉兴南湖红船,到福建古田、江西于都,到革命圣地延安、西柏坡等,总书记踏访革命故地、红色热土,就是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我们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从苦难辉煌历程和革命精神谱系中,汲取前行的力量。总书记不仅向全党发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号召,自己也一直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全党作出了榜样。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办成了多少大事要事难事!中国当下各项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最根本原因就是在于我们有个好总书记,有个好的领路人。总书记关于初心和使命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寻,为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不竭力量源泉。

这次主题教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对我们在人大工作的同志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定位有很多深刻透彻的阐述,其中有不少“金句”,最经典、也是被我们引用最多的一句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今天,我想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为题,和大家交流学习体会。

之所以选择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切入点,主要有三点考虑。

一是因为我们党建立新中国的初心和使命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讲得最多的也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为了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政治制度,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了罢工工人大会、农民协会、苏维埃代表大会、以“三三制”为原则的参议会、人民代表会议等探索和实践,最终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如,在领导农民运动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响亮喊出“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在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和人民委员会主席,自此开始,大家都称毛泽东同志为“毛主席”。年5月,毛主席就提出,民主对于中国人是缺乏而不是多余。“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大家都知道著名的“窑洞对”,毛主席对黄炎培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65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和活力,为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运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都是为了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

二是因为研究阐释人民当家作主是人大的重要任务。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中,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管总的,是做好一切工作都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原则。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个环节,民主法治建设战线上的同志都会研究它,这方面也有大量的研究成果。研究阐释人民当家作主是人大同志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而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还相对薄弱。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听取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汇报时,在两会党员负责同志会议的讲话中,都提出人大工作要发挥好人大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民主渠道作用,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很有必要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个角度,来进一步研究、论述、阐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是因为一些西方国家对我们质疑最多的就是“民主”,有必要作些理论上的澄清。长期以来,一些西方国家总是企图以“民主”为突破口,蓄意攻击、极力诋毁我们的政治制度。同时,社会上包括我们一些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不够清、不够透。有的同志谈及民主政治制度言必称西方,认为只有普选、多党制、三权分立等才称得上民主制度。这些同志自觉不自觉地用西方的民主制度模式来套我们的制度,认为只要不符合西方模式的,就算不得真正的民主。前段时间有一本书热卖,叫《美国陷阱》,相信不少同志也都看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美国不惜动用各种国家机器、各种强制力量,以达到肢解法国阿尔斯通公司的目的。这哪有什么民主可言,哪有什么道理可讲?那些说我们的政治制度不好、西方政治制度好的人,可能既不真正了解西方,也没有真正了解我们自己。我们在民主问题上一点也不输理,但确实存在有理说不出、有理说不清、说了也传不开的问题。所以,我们有必要深入挖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内涵,擦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张中国式民主的名片。我主要讲四个问题。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

我国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这就必须建立一系列的组织形式和制度,来实现和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包括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等一整套制度体系。通过这套制度体系的有效运作,保证了国家权力始终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保证了国家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

一是,就人大与人民的关系来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国家同人民关系的基本定位,也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习近平总书记讲过:“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定位,什么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除国家和国家机关的名称,冠以“人民”称号的建筑、单位随处可见。比如,人民大会堂、人民英雄纪念碑,长安街沿线还有人民银行、劳动人民文化宫,我们的军队叫中国人民解放军,我们党中央机关报是人民日报等等,这一切都是由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决定的。所有国家机关的设置、国家权力的分配和运行,都围绕这个基本定位展开。同时,我们也要看到,13亿多人不可能人人都直接管理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掌管国家权力,需要有适当的组织形式,这个适当的组织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追根溯源,都来自于人民。所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它保证了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

二是,就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看,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我们党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广运用于人民政权建设中,作为政权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年4月,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中讲到:“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作出决定决议,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其他国家机关根据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和通过的决定决议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开展和推进国家各项工作。人大依法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各国家机关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在党的领导下,在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规则范围内,既独立负责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区别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由于权力是分立、制衡的,如果施政不利,立法、行政部门都可以互相指责对方不合作,甚至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导致内耗不断。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最大的优势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现在,我们正在实施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这个规划纲要是党中央提出建议,国务院编制草案,由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60多年来,我们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连续制定实施了十三个五年计划规划,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绘就一张蓝图,朝着一个目标持续奋斗,西方哪个国家能做到这一点?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

三是,就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看,实行严格依法按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民主集中制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准则。每位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都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他们在人大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表决时,无论是委员长、副委员长,还是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都是一人一票,每票同权,少数服从多数。形象地讲,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常委会会议表决议案,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有的人觉得,人大一行使职权就要开会审议、讨论,往往一件事过几遍、开几次会才能付诸表决,比较麻烦。其实,任何时候都有民主和效率的关系问题。搞民主,效率低;搞“一口清”,效率高。彭真同志多次讲:“民主就不能怕麻烦。一言堂不行,几个人说了算不行。凡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的大事,光是党内作出决定也不行,还要同人民商量,要通过国家的形式。”彭真同志还专门批评了嫌民主麻烦的观点和做法,他说:“有些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嫌民主麻烦,说什么选举选举,多此一举”“依法办事,往往要麻烦一点,但结果会比较好。一言堂好像省事,结果往往费事甚至坏事。”正是由于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才保证了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实际,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

二、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逻辑起点,也是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的形式。选举制度是否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并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人民当家作主,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证。

一是看选举权的普遍性。衡量一个选举制度是否能体现民主,首先要看是否所有的成年人,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按照宪法规定,超过99%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为什么宪法、选举法要列举出这么一长串不应被歧视的因素?就是因为这些都曾经是人类民主政治发展史上限制选举权的条件。比如,种族条件。美国黑人的选举权到上世纪60年代才得到法律的正式确认,而且从法律的权利变成现实的权利还是个漫长的过程。今年年初有部奥斯卡获奖电影《绿皮书》,故事发生在上世纪60年代,当时在美国南部的一些餐厅、酒店、服装店还拒绝为黑人提供服务,有的地方甚至禁止黑人在晚上外出。再看受教育程度。年前后美国阿拉巴马州的选举有选民测试试卷,都是些什么题目呢?比如,“什么机构有权弹劾美国总统?”“如果一个人被控叛国罪,但嫌疑人本人否认控罪,需要几个证人检控他,才能判他有罪?”“有一个人曾担任美国联邦调查局长很多年,请说出他的名字。”如果测试通不过,对不起,那就不能投票。而在中国的选举史上,曾有过“豆选”的创新做法,就是因为当时农民大多不识字无法使用选票,就地取材方便选民行使民主权利。年安东省副主席刘澜波在回答记者“人民文化水平比较低下,进行选举有什么困难”的提问时说:“困难是有的,但不是不可以克服的。在选举方式上就得照顾人民的文化水准问题,我们选举采用了三个方式:举手,投票,投豆。”“识字有识字的办法,不识字有不识字的办法。正所谓金豆豆,银豆豆,豆豆不能随便投。选好人,办好事,投在好人碗里头。”同样是教育程度这个因素,西方国家利用它作为限制选举权行使的条件,我们的选举制度则是想方设法帮助选民跨越这个障碍,为他们行使选举权利提供便利。

新中国在年制定的第一部选举法中就确立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同时强调,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西方国家用了上百年甚至数百年的时间才实现法律意义上的“普选”相比,我们一步到位地实行名副其实的普遍选举,这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巨大飞跃。

二是看选举结果的代表性。人大代表,首先得具有代表性。如果选举出来的结果不能有效代表各方面的意志,那么这个选举制度很难说是民主的,很难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我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实行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体现了较好的代表性。以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为例,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名,主要由3个部分构成。一是根据人口计算确定的名额数,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共名,占全部代表名额的2/3。人口多的省(区、市),人大代表数相对多一些。二是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无论是人口多还是人口较少的省(区、市),都有一个基本名额数,即8名。三是其他应选名额数,这当中包括保证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全国人大代表,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生活在西藏的珞巴族,只有多人,也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鄂伦春族是传统的狩猎民族,多人,有两位全国人大代表,其中一位还是我联系的五位代表之一。与十二届相比,一线工人、农民代表名,占代表总数的15.70%,提高了2.28个百分点,其中有45名农民工代表;妇女代表名,占代表总数的24.90%,提高了1.5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占代表总数的20.57%,提高了0.15个百分点。可以说,这个代表的构成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

三是看选举经费的来源。我国选举法明文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贫穷不会成为行使选举权的障碍。在美国等西方国家,选举历来是有钱人的游戏。从年到年的14届美国总统选举,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哪个候选人筹钱多就会赢得当届选举。民主选举最基本的原则是“一人一票”,金钱的介入使“一人一票”正在逐渐演变为“一美元一票”,哪个候选人有钱、募集的政治献金多,他能得到的选票就多。高价的竞选事实上剥夺了绝大多数人的被选举权。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不允许竞选。依照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公民参加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四是看对待选举制度的态度。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不能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政治权力!”强调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严明换届纪律,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了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等,维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贯彻党中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选举法、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等,从制度上严把代表“入口关”、选举“组织关”和全过程“监督关”,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有的人总是喜欢用西方的标准来评判我国的选举制度,由此没有底气、缺少自信,甚至自我否定,这是政治上的糊涂!要知道,在我国这样一个有9亿多选民的人口大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最符合当前的国情和实际。我国万多名人大代表中,直接选举的县乡人大代表占总数的94%,他们都是一人一票选出来的。而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也是立足本国历史文化传承、国情和实际发展出来的复杂体系,不能简单地用全民直选一言以蔽之,美国总统选举实行的就是较为复杂的选举人团制度。总之,我们研究选举制度,衡量一个选举制度是否能体现民主,不能只看到表面上是不是存在竞争性的选举,是不是全民直选,如果是就把它贴上民主的标签,反之就认为是不民主,这是片面的,也是有害的。在民主选举方面,我们理论上不亏、实践上不差,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理直气壮地讲,有坚定而充足的自信。

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落实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人大通过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使得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到实处。

一是通过行使立法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立法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的职权,人大因此也被称为立法机关。什么是立法?立法是最重要的国家政权活动,是对权力、利益等资源的初次分配。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下,立法权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意志,保证人民不仅在选举代表时是国家的主人,而且在代表选出后,人民也能够通过行使立法权,来掌握和运作国家权力,以反映自己的意志和利益。由立法和立法权的性质、地位决定,立法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地位最高的国家机关,保证了国家最重要的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立法机关,坚持为人民立法,通过宪法和完备的法律有力保障公民权利、维护人民利益。首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年宪法修改过程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的位置,进行过反复讨论。当时研究,是先有公民的权利,然后根据公民的授权产生国家机构,还是先有国家机构来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联系到前三部宪法,都是把“国家机构”一章放在前面。为此,请示了邓小平同志。小平同志认为,还是要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摆在“国家机构”前面。这充分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构是人民产生的、它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年修改宪法时,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我们制定完善民事、刑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确认和保障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比如,立法法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立法。又比如,去年,吉林长春长生公司疫苗案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应民生期盼,加快推动立法进程,半年内就审议出台了疫苗管理法,建立起覆盖全过程的疫苗监管法律制度,用法律武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我们完全可以自信地说,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是人大立法工作最根本的宗旨。

二是通过开展监督保证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实质上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人大贴近民生开展监督工作,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有关国家机关工作报告等形式,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正确有效行使职权;有关国家机关对人大负责,认真接受人大监督,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比如,针对近年来雾霾天气多发,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重中之重,去年,由栗战书委员长和几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领4个组深入到8个省区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自查。这次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最后的报告对检查中涉及22家企业的38个问题点名曝光。这次执法检查的力度之大、规格之高、效果之好是过去少有的,目的就是让老百姓呼吸到清洁的空气,还他们蓝天白云、繁星闪烁。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重点检查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一个条款一个条款对照落实,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识到,没有做到法律的要求不仅仅是落实不力,而且是违法!我们的执法检查,就是要用法律武器打好碧水保卫战,让老百姓喝上干净的水。还有,像去年我们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执法检查,听取的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情况、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等报告,都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是人民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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